號: 003187229/202406-00042 信息分類: 主動回應
發布機構: 宿州市政府辦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6-20 發布日期: 2024-06-24 17:58
文  號: 性: 有效
生效時間: 廢止時間: 暫無
名  稱: 【定向培養】定向培養!事關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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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培養】定向培養!事關教師……

來源:宿州發布微信端 瀏覽量: 發表時間:2024-06-24 17:58

6月24日,安徽省教育廳網站發布兩則招生公告,分別為《安徽省2024年優秀教師定向培養計劃招生公告》《安徽省2024年定向培養鄉村教師招生公告》。



安徽省2024年優秀教師定向培養計劃招生公告

根據《教育部等九部門關于印發〈中西部欠發達地區優秀教師定向培養計劃〉的通知》(教師〔2021〕4號)和《安徽省教育廳等九部門關于轉發教育部等九部門〈中西部欠發達地區優秀教師定向培養計劃〉的通知》(皖教秘師〔2021〕72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24年優秀教師定向培養計劃招生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實施范圍

根據教育部文件規定和各地申報情況,我省2024年優師專項實施范圍(下稱“定向縣”)為:亳州市利辛縣,宿州市靈璧縣、泗縣,阜陽市潁上縣、臨泉縣、阜南縣,安慶市潛山市、宿松縣。

二、招生計劃

(一)國家優師專項。2024年,我省國家優師專項計劃121名,由6所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承擔培養任務,面向全省招生。


(二)地方優師專項。2024年,我省地方優師專項計劃242名,由安徽師范大學承擔培養任務,招生計劃明確到具體的定向縣(考生選擇專業服從可能會調劑到其他定向縣),面向全省招生。


三、工作流程

(一)嚴格錄取管理

報考優師專項的考生須參加2024年全國統一高考,實行單列志愿,在本科提前批次錄取,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招生學校普通類招生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優師專項師范生錄取后,戶籍仍保留在原戶籍所在地,畢業后可按有關規定遷入定向就業所在地區。

(二)簽訂培養協議

1.國家優師專項。國家優師專項師范生在錄取后、獲得錄取通知書前,須與培養學校和省教育行政部門、省鄉村振興工作部門簽訂協議,承諾畢業后到我省定向縣中小學履約任教不少于6年。對拒簽協議的錄取學生,有關高校將取消其優師專項錄取資格。

2.地方優師專項。地方優師專項師范生在錄取后、入學前,須與培養學校和定向縣人民政府簽訂協議,并承諾畢業后到定向縣中小學履約任教不少于6年。對拒簽協議的錄取學生,有關高校應取消其優師專項錄取資格。

(三)落實就業崗位

省教育廳在國家優師專項師范生畢業當年,按規定組織定向縣與其在需求崗位范圍內進行雙向選擇,幫助國家優師專項師范生落實任教學校。由定向縣做好接收工作,確保其有編有崗。地方優師專項師范畢業生,按協議約定,由定向縣負責落實任教學校和崗位,定向縣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做好就業管理工作,確保其有編有崗。未按規定履約的優師專項師范生,按照協議約定承擔相應責任,違約記錄歸入人事檔案,依法依規納入社會信用體系。

四、履約管理

(一)國家優師專項師范生履約管理

國家優師專項師范生應遵守國家優師專項師范生定向培養協議書的約定。

(二)地方優師專項師范生履約管理

地方優師專項師范生應遵守以下約定:

1.地方優師專項師范生應按時完成培養院校規定的教育教學計劃,達到教育培養方案的要求和學士學位授予條件,取得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并按規定取得相應的教師職業資格證書。地方優師專項師范生在校期間因生病等原因不能履行協議的,須提出中止協議申請,經培養院校和定向縣同意后,暫緩履約。待情況允許,經培養院校和定向縣核實并同意后可繼續履行協議。

2.地方優師專項師范生在校學習期間,經培養院校指定的三級甲等醫院認定,因身體原因不能完成學業或不適合從教的;或在協議規定服務期內,經定向縣指定的三級甲等醫院按照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檢查認定,或經勞動能力鑒定,因身體原因不適合從教的,可終止協議。

3.地方優師專項師范生在校學習期間因觸犯法律或違反校紀等被開除學籍的;或主動放棄培養院校學籍的;或除特殊原因辦理休學無法正常畢業等情形以外,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取得本科學歷學位證書的;或存在其他依照培養院校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達到退學條件的情形的,培訓院校有權解除協議,并取消其學籍。地方優師專項師范生須向培訓院校退回已免除的學費、住宿費及補助的生活費,不再繼續享受優師專項師范生教育。

4.地方優師專項師范生畢業后不服從定向縣就業安排的;或除終止協議等特殊情況外,畢業后到定向縣縣域中小學校任教未滿6年且不繼續履約的,視為違約。

其他事項可查閱《教育部等九部門關于印發〈中西部欠發達地區優秀教師定向培養計劃〉的通知》(教師〔2021〕4號)和《安徽省教育廳等九部門關于轉發教育部等九部門〈中西部欠發達地區優秀教師定向培養計劃〉的通知》(皖教秘師〔2021〕72號)。


附件:

1.安徽省2024年國家優師專項計劃表.pdf

2.安徽省2024年地方優師專項計劃表.pdf

3.安徽省2024年優師專項相關單位聯系方式.pdf



安徽省教育廳

2024年6月20日


安徽省2024年定向培養鄉村教師招生公告

根據《安徽省教育廳 安徽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安徽省財政廳關于定向培養鄉村教師的實施意見》(皖教師〔2016〕7號)和《安徽省教育廳 中共安徽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繼續實施定向培養鄉村教師計劃的通知》(皖教秘師〔2021〕34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24年定向培養鄉村教師招生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生計劃

根據各地申報情況,2024年全省計劃定向培養478名鄉村小學全科型教師(高中起點本科層次小學教育專業)(附件1)。


二、報考對象及條件

報考對象應持有2024年公布的招生計劃來源所在縣(市、區)戶籍,參加當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生,且符合以下條件:

(一)忠誠黨和人民教育事業,熱愛鄉村教育,自愿報考定向培養小學教育,且保證畢業后回報考戶籍所在縣的村小、教學點任教不少于6年。

(二)身體健康,符合《安徽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規定標準要求。

(三)高考成績達到當年全省普通本科批次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線。

(四)截至2024年8月31日,年齡應不超過22周歲。

三、錄取程序

(一)填報志愿??忌诒究铺崆芭翁顖笾驹?,只可填報一所院校專業組志愿及一個與本人戶籍地招生計劃對應的專業志愿。

(二)組織面試。面試工作由生源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同級機構編制、財政、人社部門和培養院校共同組織實施。

1.發布面試公告。各生源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發布面試公告,公布面試對象(考生志愿填報情況由省教育廳匯總后發至相關市級教育行政部門)、面試時間、面試地點、面試內容(思想品德、語言表達和職業認同)等,招生面試公告應在各生源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收到省教育廳匯總的考生志愿填報情況后發布。

2.組織面試工作。各生源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牽頭組織面試工作,并負責對報考考生本地戶籍進行資格審核。根據考生面試表現及資格審核情況,評定考生面試結論為“合格”或“不合格”。

3.公布面試結果。各生源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時向社會公布面試結果,主動接受公眾監督。

(三)簽訂協議。協議簽訂工作由生源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同級機構編制、財政、人社部門組織,培養院校協同參與。

1.確定建議名單。面試結果公示無異議后,由生源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同級機構編制、財政、人社部門,在面試合格的高考考生中,根據本縣(市、區)定向培養鄉村教師招生計劃,遵循提前批次考生志愿錄取規則,按照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同分考生按照名次先后原則),等額擬定本縣(市、區)簽訂協議建議名單。如因確定為簽訂協議建議名單的考生自動放棄等原因出現缺額,則按照上述辦法進行遞補。擬定建議名單報市教育、機構編制、財政、人社部門審核(廣德市、宿松縣分別報宣城市、安慶市審核)。

2.組織簽訂協議。經市教育、機構編制、財政、人社部門審核同意,各生源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公布2024年確定簽訂協議的考生名單和簽訂協議的時間、地點,組織考生與縣(市、區)人民政府簽訂《安徽省定向培養鄉村教師協議書》(簡稱《協議書》,一式4份)??忌诤炗啞秴f議書》時如未滿18周歲,須由考生及其法定監護人共同簽訂??忌谝幎〞r間內未簽訂《協議書》的,視為自動放棄定向培養錄取資格??忌c縣(市、區)人民政府簽訂《協議書》后,由市教育行政部門匯總所轄縣(市、區)簽訂的《協議書》,并于提前錄取批次錄取前將《協議書》統一寄送達定向培養院校。

(四)招生錄取。招生錄取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培養院校依據已簽訂協議的考生名單,按照高考錄取程序,在提前批次辦理錄取手續。

(五)入學資格復查。按照培養院校要求,被錄取的新生應持錄取通知書等相關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到培養院校報到。培養院校按照學籍學歷管理規定,在相應時間內完成新生入學資格復查。資格復查合格者,培養院校為其注冊學籍,并在其《協議書》上簽字、蓋章,同時將《協議書》寄送達協議其他各方。資格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定向培養師范生資格,按國家有關招生規定處理。錄取工作結束后,各培養院校應及時將2024年定向培養鄉村教師錄取信息表(附件2)報省教育廳師資處備案。

四、有關要求

各地各培養院校要嚴格按照相關政策、程序、標準和時間要求,切實做好定向培養鄉村教師招生工作,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程序規范、結果公正。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違規招生的,取消錄取資格,并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問責。


附件:

1.安徽省2024年定向培養鄉村教師培養院校分縣(市、區)招生計劃.pdf

2.安徽省2024年定向培養鄉村教師計劃相關單位聯系方式.pdf



安徽省教育廳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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